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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信息来源于:凯里在线 发布时间:2013/2/1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下载: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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