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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最高贷款额、计算公式等方面的通知

信息来源于:凯里在线 发布时间:2014/6/13
为切实解决省直单位职工购房困难,结合近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中心现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如下通知:
一、2013年省直单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50万元。
二、2012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和额度”仍旧执行第二套计算公式,具体为:
1、以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40×可贷款年限
2、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20×可贷款年限1+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20×可贷款年限2
三、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向我中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原通知执行。该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以上规定从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心视资金运行情况每年对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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