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需提交资料
信息来源于:凯里在线 发布时间:2014/6/13
一、“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请到本单位开具,一式五联,如单位无,请到建行京瑞支行[云岩广场]索取)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资料
1、购房(未贷款且购房行为在一年内,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购房行为):
①购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或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房开公司公章)。
②购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注:系配偶方购房的,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归还贷款: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另需(注:在建行办理的省级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扣款手续):
①正常还款: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还款计划表,需加盖银行业务章(中心允许一次性提取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额度)。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额度(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年度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本息还款额,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可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Χ12个月-主贷人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每月缴交公积金Χ12个月
②提前还贷: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原件及还款计划表。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不足申请提前还款额度的,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3、退休:退休文件或退休证的原件。
4、去世:死亡证明原件。配偶继承的,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交财产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5、出境定居的:护照原件。
6、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关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文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的原件。
以上规定根据国家政策作相应调整。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需提交资料:(注:在建行办理的省级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扣款手续):
一、正常还款: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还款计划表加盖银行业务章(中心允许一次性提取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额度)。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额度(计算公式为: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年度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本息还款额,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可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Χ12个月-主贷人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每月缴交公积金Χ12个月
二、提前还贷: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原件及还款计划表加盖银行业务章。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不足申请提前还款额度的,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资料
1、购房(未贷款且购房行为在一年内,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购房行为):
①购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或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房开公司公章)。
②购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注:系配偶方购房的,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归还贷款: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另需(注:在建行办理的省级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扣款手续):
①正常还款: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还款计划表,需加盖银行业务章(中心允许一次性提取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额度)。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额度(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年度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本息还款额,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可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Χ12个月-主贷人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每月缴交公积金Χ12个月
②提前还贷: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原件及还款计划表。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不足申请提前还款额度的,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3、退休:退休文件或退休证的原件。
4、去世:死亡证明原件。配偶继承的,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交财产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5、出境定居的:护照原件。
6、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关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文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的原件。
以上规定根据国家政策作相应调整。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需提交资料:(注:在建行办理的省级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扣款手续):
一、正常还款: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还款计划表加盖银行业务章(中心允许一次性提取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额度)。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额度(计算公式为: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年度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本息还款额,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可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Χ12个月-主贷人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每月缴交公积金Χ12个月
二、提前还贷: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原件及还款计划表加盖银行业务章。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不足申请提前还款额度的,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