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申办微型企业办事流程
信息来源于:凯里在线 发布时间:2012/9/21
一、“七类人群”持有效证件到准备创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名。
二、工商所接到申办资料后,除审查投资人是否具有创业能力、有无在办企业外,还应对其出资比例是否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一半进行审查。
三、工商所在初审后应告知并协助投资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申办者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为期5天的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出具结业证书。
五、申办者到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自投资金;经营范围中涉及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手续的,还应向许可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六、将投资人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登记机构进行审查,登记材料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七、投资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开业经营,财政部门按照评审会确定的补助资金拨付到微型企业的账户。
二、工商所接到申办资料后,除审查投资人是否具有创业能力、有无在办企业外,还应对其出资比例是否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一半进行审查。
三、工商所在初审后应告知并协助投资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申办者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为期5天的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出具结业证书。
五、申办者到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自投资金;经营范围中涉及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手续的,还应向许可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六、将投资人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登记机构进行审查,登记材料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七、投资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开业经营,财政部门按照评审会确定的补助资金拨付到微型企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