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面排查和采取体温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截至1月29日17:00,我县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
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县委、县政府决定,从1月29日起,暂停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聚集性就餐经营活动,包括各种人群集中的酒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群众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全县所有宾馆、酒店、餐馆、客栈、民宿等旅馆业暂停来榕人员住宿订单,对已预订客房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掌握住客来源、活动动向、身体状况等,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县内所有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快递、物流、银行及经营性门面等各类经营性场所,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经营服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场所消杀等防疫相关制度。
抗击肺炎疫情,人人责无旁贷。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保持良好心态,从权威部门(媒体)获取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各村(居)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广泛开展群众卫生防疫知识普及教育,分层次、分区域开展非聚集性的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及家庭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如有任何疑问和问题线索,请致电榕江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855-6620247。
榕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